編輯同志:我在一戶人家當保姆多年,今年戶主家生了孩子,我的工作量自然加大,戶主在給我漲工資的同時,要求我今年節假日就不要回農村老家了,繼續在她家干活。請問保姆可否主張法定節假日加班費?
魏琳讀者:《勞動法》第44條第3項規定:“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%的工資報酬。”但該條只適用于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,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應是企業、個體經濟組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,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勞動法中的“用人單位”。也就是說,公民個人用工的,與雇員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雇傭關系,而不是勞動關系。所以,保姆不能根據《勞動法》要求戶主支付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。當然,如果保姆與家政公司簽訂有勞動合同成為全日制員工,那么有權向家政公司主張法定節假日的3倍加班費。另外,盡管保姆在法律上沒有加班費一說,但雇傭雙方可協商,最好在用工協議中明確。 |